一典一點看 | 物業管理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羅萬象,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讓我們一起學習民法典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知識點。
【今日“一點”】
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關系 管理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廣大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防控措施,承擔了大量具體工作,為疫情防控積極貢獻力量,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民法典中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關系的部分規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條文釋義】
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本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管理措施的義務。本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