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一點看||拖欠物業費就斷水斷電 合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羅萬象,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讓我們一起學習民法典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知識點。
【今日“一點”】
物業費 訴訟 仲裁
生活中,物業企業總會遇到一些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業主。面對這種情況,物業怎么處理才是合法的呢?本期小編就帶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這“一點”。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條文釋義】
物業費即物業服務費用,是指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收取的報酬。
物業費的繳納主體:對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是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對于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的繳納義務人是業主。一般認為,不論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還是普通物業服務合同,都應當以房屋交付作為業主開始承擔物業費的時間點。
物業服務人違規收費的行為:(1)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即物業服務人違反合同約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取額外費用。(2)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即物業服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關于物業費收取的有關規定或者行業標準收取高額物業費。(3)重復收費,即物業服務人收取的物業費中原本就已經包含了有關項目的費用,但物業服務人又針對該項目向業主另行收費。
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行為構成違約的要件:第一,業主逾期沒有支付物業費。第二,業主欠缺正當理由。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在物業服務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屆滿后,業主仍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繳納物業費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對此沒有作出約定,業主須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不僅包括其所拖欠的物業費還應當包括相應的遲延支付利息。
業主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等合法途徑主張權利,但是無權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如果物業服務人為催交物業費,采取停止向業主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措施,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