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2021]34號文件:公眾聚集場所10項消防安全管理要點
日前,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提出要求,本文為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點部分: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1、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
(2)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防火檢查、巡查;
(5)火災隱患整改;
(6)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消防演練;
(8)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的組織管理;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
(2)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4)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5)電焊、氣焊和明火作業操作規程;
(6)特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7)火警處置規程;
(8)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
1、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2、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禁止在室內燃放冷焰火、煙花爆竹等類似物品;
(2)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5)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施工。
3、用電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器產品應選用合格產品,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應由專業電工操作;
(3)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4)定期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檢查、檢測;
(5)電器產品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6)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用油、用氣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合格正規的氣源、氣瓶和燃氣、燃油器具;
(2)可能散發可燃氣體或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3)建筑內以及廚房、鍋爐房等部位內的燃油、燃氣管道及其法蘭接頭、閥門,應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
(4)營業結束時,應關閉燃油、燃氣設備的供油、供氣入戶閥門。
(5)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管理規定,并由經考核合格的安裝、維修人員實施作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購買和使用質量合格且取得國家規定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消防產品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標識等資料應當齊全。
2、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設置消防安全標識,便于識別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以及火災時便于使用和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4、在明顯位置、疏散樓梯入口處應設置本場所(本層)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疏散門、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營業廳、展覽廳、歌舞廳等面積較大場所內疏散走道與營業區、展區之間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
5、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每月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單位和維護保養情況的標識。
(1)確保消防水池、氣壓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或水位符合設計要求;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的主備電源開關處于自動(轉換)位置;
(2)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不得擅自關?;蜷L期帶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3)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6、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1、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廚房、倉儲場所、油浸式變壓器以及燃氣、燃油鍋爐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加熱、油炸等操作時不應離開崗位。排油煙罩應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廚房內應配備滅火毯、干粉滅火器等,并應放置在便于使用的明顯部位;
(2)倉儲場所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嚴禁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物品與照明燈、供暖管道、散熱器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庫房內不應停放電動叉車等電動車輛,不應設置充電設施;
(3)配電室內應設置防火和防止小動物鉆入的設施,不得在配電室內堆放雜物。配電室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對配電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4)鍋爐周圍應保持整潔,不應堆放木材、棉紗等可燃物。每年檢修一次動力線路和照明線路,明敷線路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且與鍋爐和供熱管道保持安全距離。
3、氨制冷儲存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護、處置措施、報警電話等內容。
4、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充電場所應優先獨立設置在室外,與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室內時,應滿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應加強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專人值守、加裝自動斷電、視頻監控等措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
1、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操作人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交接班程序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3、消防控制室內不得堆放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保存相應的竣工圖紙、各分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維保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值班記錄等文件資料。
4、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器及相關消防聯動設備應處于自動控制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應有確?;馂膱缶綔y器報警后,能迅速確認火警并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措施;不得將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認真記錄控制器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消防設施打印記錄紙應當粘貼到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備查。
6、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備應對系統內共用的消防設備進行控制并顯示其狀態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應能顯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狀態信息,并可對分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統和設備進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間的消防設備應可以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
1、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防火檢查和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時段、頻次。
2、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暢通,有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
(3)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前,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5、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情況;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防火巡查和檢查應如實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及時糾正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逐級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員、資金,并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1、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重點提示該場所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對新上崗員工或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3、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培訓應有培訓計劃,定期組織考核并做好記錄,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6、電影院、賓館、卡拉OK等場所在電影放映或電視開機前,應播放消防宣傳片,告知觀眾防火注意事項、火災逃生知識和路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消防演練
1、根據建筑規模、員工人數、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應當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危險特性、周邊環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況;
(2)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公眾聚集場所為整體建筑的,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5)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滅火應急救援的準備。
2、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保每名員工熟知預案內容,掌握自身職責。
3、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重點。消防演練前,應事先公告演練的內容、時間并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并采取必要的管控與安全措施。
4、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演練應有記錄,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管理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建設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保證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救援器材。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編排每班(組)人員,每班(組)不少于2人。
3、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應定期開展日常業務訓練。訓練內容包括個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救援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災撲救方法、應急救援等。
消防檔案管理
1、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包括圖表)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整改通知等法律文書;
(3)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器材情況;
(6)微型消防站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檢驗或合格證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4)電氣設備檢查、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7)火災情況記錄;
(8)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消防救援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并按年度進行分類歸檔。有條件的可以建立電子檔案代替。